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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察】四部门联手出新规 重拳整治网络直播打赏

    2022-05-07  21:47

    5月7日,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甫一出台,迅速引起广泛关注,相关部委和主流媒体官方账号纷纷转发。关于规范网络直播,各有关方面已经先后出台一系列文件意见,开展多次专项治理行动,这次又专门针对直播打赏和保护未成年人推出新规,显示出行业主管部门一抓到底正行风、勇于担当推动网络直播等新兴业态健康规范发展的决心和信心。



    《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截图

    一抓到底正行风,主管部门先后出台十多个文件治理网络直播 

    近年来,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兴业态,以其内容和形式的直观性、即时性和互动性,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伴随着移动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的迭代升级,网络直播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期,其媒体属性、社交属性、商业属性、娱乐属性日益凸显,深刻影响网络生态。与此同时,网络直播行业存在的主体责任缺失、内容生态不良、主播良莠不齐、充值打赏失范、商业营销混乱、青少年权益遭受侵害等问题,严重制约网络直播行业健康发展,给意识形态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带来挑战。为切实加强网络直播行业正面引导和规范管理,保护广大网民合法权益,倡导行业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培育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网络直播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一系列指导性意见、通知,包括《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6年11月4日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8年8月1日发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中国广告协会,2020年6月26日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11月5日发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2020年11月23日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21年2月9日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21年4月23日)、《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2年3月25日发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 中共中央宣传部出版局 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平台游戏直播管理的通知》(2022年4月12日发布)。这些文件从网络直播的全面规范管理和网络直播行为的多角度精细管理,一步步强化对网络直播这一新兴业态的跟踪治理,不断把正行业发展方向,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新兴网络文艺形态更好服务群众、造福社会。   

    本次新出台的《意见》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1、靶向整治网络直播打赏行为,保护未成年人

    近年来网络直播新业态迅速兴起,在推动行业发展、丰富文化供给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出现网络直播打赏失范,造成未成年人沉溺直播、参与打赏,荒废学业、过度消费,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社会问题。少年强则中国强。青少年安全是国家总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绝不能允许一边是网络直播行业高速崛起,一边是我们的青少年一代成为迷失网络的一代。《意见》强调,各部门各平台要从“塑造什么样的未来人”的高度,深刻认识规范网络直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迫切性,将其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确保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实到位。

    2、进一步强化联防联治

          网络直播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必须多方面协同、综合治理。这次《意见》出台本身就是多家监管机构的合力出击。《意见》强调,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协同配合、齐抓共管;构建多领域、跨部门协同合作的工作格局,成立部门间协调工作机制,加强情况沟通和分析研究,推动工作落实,形成统筹有力、协调顺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监管合力,构筑强有力的全流程全链条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3、进一步着眼建立长效机制

          《意见》强调,通过大力度的规范整治夯实各方责任,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对重要网站平台挂牌督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着眼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

    4、更加注重堵源头、铲温床

          《意见》明确要求,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全部取消打赏榜单。措辞坚决严厉,措施具体有力,可有效堵塞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直播打赏的“后门”漏洞,铲除滋生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打赏的温床。

    5、工作要求更加具体落地,压实各方责任

           《意见》强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各方责任。要求网站平台在本意见发布1个月内全部取消打赏榜单,禁止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网络主播排名、引流、推荐,禁止以打赏额度为标准对用户进行排名;网站平台在每日高峰时段,单个账号直播间“连麦PK”次数不得超过2次,不得设置“PK惩罚”环节,不得为“PK惩罚”提供技术实现方式,避免诱导误导未成年人。“罚则”清晰,给行业和全社会形成稳定的规则预期,也便于各级管理部门、责任主体落实执行,取得实效。

    6、更加注重壮大优质内容和服务供给

          “破”与“立”、“堵”与“疏”相结合。引导未成年人的正确网络行为,根本上还是要优化对青少年的网络内容和服务供给。《意见》强调,网站平台应在现有“青少年模式”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产品模式和内容呈现方式,持续增加适合未成年人的直播内容供给。严格内容审核把关流程,配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专门审核团队,既选优选精又杜绝“三俗”,让家长放心、孩子满意、社会叫好。

           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用得好是真本事。网络安全与信息化、规范与发展都是相辅相成的。安全是发展的前提,规范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发展是安全和规范的保障,安全、规范和发展要同步推进。科技向善,我们就是要努力用科技及其所推动的网络直播等新业态,让我们生活变得更美好。这样的科技伦理和治理理念才会让科技创新更有温度和力度,让网络文化持续繁荣发展。

    (作者:吕岩梅  作者单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展研究中心)


    附:

    中央文明办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

          近年来,网络直播新业态迅速兴起,在推动行业发展、丰富文化供给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平台主体责任缺失、主播良莠不齐、打赏行为失范等问题多发频发,导致未成年人沉溺直播、参与打赏,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带来很多社会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切实加强网络直播行业规范,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总体要求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聚焦未成年人保护,坚持问题导向、重拳出击,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协同配合、齐抓共管。通过大力度的规范整治夯实各方责任,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切实规范直播秩序,坚决遏制不良倾向、行业乱象,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共建文明健康的网络生态环境。

    工作举措

    1、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网站平台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严格落实实名制要求,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网站平台不得研发上线吸引未成年人打赏的功能应用,不得开发诱导未成年人参与的各类“礼物”。发现网站平台违反上述要求,从严从重采取暂停打赏功能、关停直播业务等措施。

    2、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网站平台应加强主播账号注册审核管理,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为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的,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对利用所谓“网红儿童”直播谋利的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规账号从严采取处置措施,并追究相关网站平台责任。

    3、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青少年模式”是经过严格内容遴选、适合未成年人观看使用的有益方式。网站平台应在现有“青少年模式”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产品模式和内容呈现方式,持续增加适合未成年人的直播内容供给。严格内容审核把关流程,配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专门审核团队,既选优选精又杜绝“三俗”,让家长放心、孩子满意、社会叫好。要优化模式功能配置,在首页显著位置呈现,便于青少年查找和家长监督,严禁提供或变相提供各类“追星”服务及充值打赏功能。

    4、建立专门服务团队。网站平台应建立未成年人专属客服团队,优先受理、及时处置未成年人相关投诉和纠纷。对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网站平台应当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及时查核,属实的须按规定办理退款。对于违规为未成年用户提供打赏服务的网站平台,以及明知用户为未成年人仍诱导打赏的经纪机构和网络主播,从严采取处置措施。

    5、规范重点功能应用。榜单、“礼物”是吸引青少年“围观”互动的重要功能应用。网站平台应在本意见发布1个月内全部取消打赏榜单,禁止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网络主播排名、引流、推荐,禁止以打赏额度为标准对用户进行排名。加强对“礼物”名称、外观的规范设计,不得通过夸大展示、渲染特效等诱导用户。加强新技术新应用上线的安全评估,不得上线运行以打赏金额作为唯一评判标准的各类功能应用。

    6、加强高峰时段管理。每日20时至22时是青少年上网的高峰时段,也是规范网络直播的重要时点。网站平台在每日高峰时段,单个账号直播间“连麦PK”次数不得超过2次,不得设置“PK惩罚”环节,不得为“PK惩罚”提供技术实现方式,避免诱导误导未成年人。网站平台应在每日22时后,对“青少年模式”下的各项服务强制下线,并不得提供或变相提供常规模式开启方式,保障青少年充足休息时间。

    7、加强网络素养教育。鼓励学校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围绕网络道德意识和行为准则、网络法治观念和行为规范、网络使用能力建设、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等培育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意识、文明素养、行为习惯和防护技能。引导未成年人监护人主动学习网络知识,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支持社会各界共同开展宣传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开阔眼界、提高素质、陶冶情操、愉悦身心。

    组织领导

    1、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各平台要从“塑造什么样的未来人”的高度,深刻认识规范网络直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迫切性,将其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结合实际细化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实到位。

    2、加强统筹协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构建多领域、跨部门协同合作的工作格局,形成统筹有力、协调顺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监管合力。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关键环节、注意方式方法,构筑强有力的全流程全链条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3、压实各方责任。指导网站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法规,健全账号注册、资质审核、日常管理、违规处置等制度要求。督促经纪机构依法开展网络直播组织、制作、营销等活动。教育引导网络主播提升合规意识和综合素质,积极生产传播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新时代新气象的优秀文化内容。

    4、开展督促检查。成立部门间协调工作机制,加强情况沟通和分析研究,推动工作落实。对重要网站平台挂牌督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着眼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

    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方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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